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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兩萬元,真能賺得35萬元真的假的?
作者:鍋巴 來源:網絡 時間:2013-05-28 14:15:12 點擊次數:3024
廣西北海一家度假酒店近期推出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產品,將100套酒店客房平均分為若干份出售,購買者只需交付兩萬元,就可享有相應的房產權,并在今后50年內可分享收益35萬元。“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受到不少人青睞,這家酒店首本“共享旅游”房產證由44人共有,被人們稱為“史上最牛房產證”。
投入兩萬元,真能賺得35萬元?
44人房產證并不違法
廣西北海是全國重點旅游城市,近年來,旅游房地產市場興起迅速,“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就是其中之一。
酒店置業顧問張永華介紹,酒店將出售的每個套間拆分為51份,每份認購價為19800元,每名業主擁有50年產權。
16天免費入住、一次投資可以50年受益……這是“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的誘人廣告語。記者在酒店提供的一份房產證上看到,這套44個業主共有的客房建筑面積為110平方米,房產證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張永華說,這些業主大部分是來自東北地區的“候鳥”老人。
購買了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洪先生說,每年到北海度假過冬花費都超過萬元,購買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投入與5年“過冬錢”相當,卻可以享受50年的度假消費權限,還擁有產權。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催生的幾十人共有一套房子,被人們稱為 “史上最牛房產證”。對此,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科科長劉子平表示,按照《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按共有登記,業主數量也沒有上限,房產證是合法的。
共有業主存在被“捆綁”風險
投入兩萬元,真的可以受益35萬元?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背后暗藏不少風險。”北京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說,“在實際消費中,一個產權人發生訴訟糾紛,其他產權共有人均可能成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任何一名業主涉及房屋產權問題時,其他共有業主也被‘捆綁’受到影響。”
記者看到“共享度假”房產證明確標注了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但對住宅使用年限和使用權取得方式沒有明確標注。對此,房產主管部門表示:“商家所推出的50年產權說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葉桂明表示,房屋產權按份分割,幾十人對房屋享有相同的權利,若是旅游旺季業主都想旅游,就會出現矛盾和糾紛,而此時酒店根本沒辦法進行處理。
監管尚處“真空”,投資還需謹慎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是從西方“分時度假”概念下演變出的投資方式。事實上,由于我國國民旅游消費習慣與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異,短期內人們很難接受“共享度假”投資形式。目前我國在“共享度假”方面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處于“真空”地帶。
“我國旅游房地產投資開發處在非常不成熟的階段。”劉子平說,旅游房地產投資缺乏相應的制度支持,發展比較困難。
李莉萍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按份共有房地產投資市場進行相應規范,同時相關企業應該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投資形式,保證服務質量,避免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
投入兩萬元,真能賺得35萬元?
44人房產證并不違法
廣西北海是全國重點旅游城市,近年來,旅游房地產市場興起迅速,“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就是其中之一。
酒店置業顧問張永華介紹,酒店將出售的每個套間拆分為51份,每份認購價為19800元,每名業主擁有50年產權。
16天免費入住、一次投資可以50年受益……這是“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的誘人廣告語。記者在酒店提供的一份房產證上看到,這套44個業主共有的客房建筑面積為110平方米,房產證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張永華說,這些業主大部分是來自東北地區的“候鳥”老人。
購買了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洪先生說,每年到北海度假過冬花費都超過萬元,購買3份“共享度假”旅游房產的投入與5年“過冬錢”相當,卻可以享受50年的度假消費權限,還擁有產權。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催生的幾十人共有一套房子,被人們稱為 “史上最牛房產證”。對此,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科科長劉子平表示,按照《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按共有登記,業主數量也沒有上限,房產證是合法的。
共有業主存在被“捆綁”風險
投入兩萬元,真的可以受益35萬元?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背后暗藏不少風險。”北京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說,“在實際消費中,一個產權人發生訴訟糾紛,其他產權共有人均可能成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任何一名業主涉及房屋產權問題時,其他共有業主也被‘捆綁’受到影響。”
記者看到“共享度假”房產證明確標注了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但對住宅使用年限和使用權取得方式沒有明確標注。對此,房產主管部門表示:“商家所推出的50年產權說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葉桂明表示,房屋產權按份分割,幾十人對房屋享有相同的權利,若是旅游旺季業主都想旅游,就會出現矛盾和糾紛,而此時酒店根本沒辦法進行處理。
監管尚處“真空”,投資還需謹慎
“共享度假”旅游房產投資是從西方“分時度假”概念下演變出的投資方式。事實上,由于我國國民旅游消費習慣與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異,短期內人們很難接受“共享度假”投資形式。目前我國在“共享度假”方面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處于“真空”地帶。
“我國旅游房地產投資開發處在非常不成熟的階段。”劉子平說,旅游房地產投資缺乏相應的制度支持,發展比較困難。
李莉萍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按份共有房地產投資市場進行相應規范,同時相關企業應該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投資形式,保證服務質量,避免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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