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原因,以及福建省下發的一些禁止政策
作者: 來源: 時間:2013-07-10 09:39:18 點擊次數:16478
在國內目前建筑物的主要墻體材料仍是實心粘土磚,也就是所謂的“紅磚”,由于其生產使用歷史久遠,故有“秦磚”之稱,這也說明了實心粘土磚的出現對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實心粘土磚的生產要挖地取土,因此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一般來說,一年生產1億塊磚就要挖地毀田約100畝,目前,我市人均耕地已由解放初期的約4畝,銳減到1.28畝。人口增加,土地減少已成為嚴重制約我市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主要因素。切實保護土地,尤其是保護耕地,已是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此外,燒制粘土實心磚由于其設備簡陋,工藝落后,既浪費了大量的能源,其排放的煙塵又污染了環境,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后,可大量使用各種工業廢渣如:粉煤灰、媒渣等資源生產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因此,國家為了保護土地、保護環境、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促進社會、經濟與科技全面發展,為了全民族的長遠利益,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提出了首先在沿海城市和土地資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二○○三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新材辦、市府辦建設科、各相關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城鎮逐步 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 墻體材料的通知 閩政辦[2003]7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9]72號),建設部、國家經貿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建材局聯合《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建住房 [1999] 295號)精神,根據國家有關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政府研究,現將在全省城鎮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目標
(一)本通知所稱的粘土磚,是指采用粘土燒結而成的實心粘土磚和空心粘土制品。
(二)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設區市城區范圍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禁止設計、使用實心粘土磚。
(三)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工業、民用房屋建筑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具體時限 由各設區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底。建制鎮以上小城鎮應逐步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具體時間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各地均應積極推廣采用新型建筑結構體系及與之相配套的新型墻體材料,到2005年底各設區市城區范圍內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比例達到60%以上。
(五)加大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力度,推進墻體材料產品結構的調整升級。 1.各市(縣)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實心粘土磚瓦企業應予關閉。 2.國家明令禁止的磚瓦小土窯、小立窯,以及工藝落后、設備陳舊、能耗高、污染環境的18門(含18門)以下簡易輪窯應予強制淘汰。 3.取締和關停毀田和毀江、河、湖堤燒磚瓦的企業。
(六)屬于城市規劃需要、風貌建筑和古跡修繕工程以及特殊建設項目,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新材管理機構審核并報當地政府批準,方可使用實心粘土磚。
二、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
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各地應根據當地資源和經濟實力,因地制宜確定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導向目標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的主導產品,結合當地建筑結構體系,建筑節能與建筑功能改善的要求,重點發展非粘土類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塊,輕質板材和復合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建筑垃圾,農作物結桿,木悄等(摻量30%以上)為主要原料的各類新型墻體材料,用于替代粘土磚。磚類:重點發展利用廢渣的高摻加量(摻量35%以上)、高保溫隔熱性能、高強度(Mu≥10Mpa)的非粘土承重多孔磚,積極推廣輕質、高強、帶處飾面的外墻砌筑磚。塊類:重點加快加氣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塊的發展,優先發展多排矩形條孔的外墻保溫隔熱砌塊等品種,大力開發利用工業廢料的承重空心砌塊和天然輕骨料及人造輕骨料砼空心砌塊,研究開發具有輕質、保溫、隔熱以及帶外裝飾面等多功能砼砌塊。板類:要適應城市高層、大跨度、大開間及框架結構體系的需要,重點發展硅酸鈣板、陶粒板、纖維增強水泥板,加氣混凝土條板以及具有輕質、高強、防火、保溫、隔熱功能的嵌裝復合墻板。輕板應是機械成型工藝生產的輕質多孔板,外墻復合保溫板或帶飾面的裝配式板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墻體材料革新政策,宣傳推廣應用新型墻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社會各界對限時禁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意義的認識,增強實施這一目標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同時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對于各種違反墻體材料革新政策的典型事例,應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要求,對已有的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進行整頓,堅決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產品,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墻體材料,實現產品標準化、系列化。
(三)各建筑設計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建筑設計中明確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種類。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把建設項目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施工企業要嚴把新型墻體材料進場關,加強材料進場管理,杜絕不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新材管理機構要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管理,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鼓勵企業利用工業廢渣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經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確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各工業廢渣排放單位應當做好工業廢渣的處理和供應工作,不得向工業廢渣利用單位收取費用,有條件的可以給予工業廢渣利用單位適當補貼。
(五)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管理與指導,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具備的生產規模、工藝裝備、質檢設施、質保體系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嚴把產品質量關,確保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質量。
(六)要加強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技術研究,解決墻體材料中容易出現的“漏、裂”及二次裝修等工藝與技術問題。要編制適合當地建筑體系的產品應用設計、施工規程和圖集,提高砌筑技術

二○○三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新材辦、市府辦建設科、各相關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城鎮逐步 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 墻體材料的通知 閩政辦[2003]7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9]72號),建設部、國家經貿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建材局聯合《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建住房 [1999] 295號)精神,根據國家有關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政府研究,現將在全省城鎮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目標
(一)本通知所稱的粘土磚,是指采用粘土燒結而成的實心粘土磚和空心粘土制品。
(二)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設區市城區范圍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禁止設計、使用實心粘土磚。
(三)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工業、民用房屋建筑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具體時限 由各設區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底。建制鎮以上小城鎮應逐步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具體時間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各地均應積極推廣采用新型建筑結構體系及與之相配套的新型墻體材料,到2005年底各設區市城區范圍內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比例達到60%以上。
(五)加大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力度,推進墻體材料產品結構的調整升級。 1.各市(縣)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實心粘土磚瓦企業應予關閉。 2.國家明令禁止的磚瓦小土窯、小立窯,以及工藝落后、設備陳舊、能耗高、污染環境的18門(含18門)以下簡易輪窯應予強制淘汰。 3.取締和關停毀田和毀江、河、湖堤燒磚瓦的企業。
(六)屬于城市規劃需要、風貌建筑和古跡修繕工程以及特殊建設項目,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新材管理機構審核并報當地政府批準,方可使用實心粘土磚。
二、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
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各地應根據當地資源和經濟實力,因地制宜確定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導向目標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的主導產品,結合當地建筑結構體系,建筑節能與建筑功能改善的要求,重點發展非粘土類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塊,輕質板材和復合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建筑垃圾,農作物結桿,木悄等(摻量30%以上)為主要原料的各類新型墻體材料,用于替代粘土磚。磚類:重點發展利用廢渣的高摻加量(摻量35%以上)、高保溫隔熱性能、高強度(Mu≥10Mpa)的非粘土承重多孔磚,積極推廣輕質、高強、帶處飾面的外墻砌筑磚。塊類:重點加快加氣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塊的發展,優先發展多排矩形條孔的外墻保溫隔熱砌塊等品種,大力開發利用工業廢料的承重空心砌塊和天然輕骨料及人造輕骨料砼空心砌塊,研究開發具有輕質、保溫、隔熱以及帶外裝飾面等多功能砼砌塊。板類:要適應城市高層、大跨度、大開間及框架結構體系的需要,重點發展硅酸鈣板、陶粒板、纖維增強水泥板,加氣混凝土條板以及具有輕質、高強、防火、保溫、隔熱功能的嵌裝復合墻板。輕板應是機械成型工藝生產的輕質多孔板,外墻復合保溫板或帶飾面的裝配式板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墻體材料革新政策,宣傳推廣應用新型墻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社會各界對限時禁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意義的認識,增強實施這一目標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同時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對于各種違反墻體材料革新政策的典型事例,應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要求,對已有的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進行整頓,堅決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產品,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墻體材料,實現產品標準化、系列化。
(三)各建筑設計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建筑設計中明確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種類。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把建設項目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施工企業要嚴把新型墻體材料進場關,加強材料進場管理,杜絕不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新材管理機構要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管理,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鼓勵企業利用工業廢渣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經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確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各工業廢渣排放單位應當做好工業廢渣的處理和供應工作,不得向工業廢渣利用單位收取費用,有條件的可以給予工業廢渣利用單位適當補貼。
(五)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管理與指導,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具備的生產規模、工藝裝備、質檢設施、質保體系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嚴把產品質量關,確保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質量。
(六)要加強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技術研究,解決墻體材料中容易出現的“漏、裂”及二次裝修等工藝與技術問題。要編制適合當地建筑體系的產品應用設計、施工規程和圖集,提高砌筑技術